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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网签合同可以更改贷款方式吗,有什么恶过程

廖** 湖南-常德 债务债权咨询 2018.04.22 20:54:41 1163人阅读

我哥哥之前买了一套房子,不过是贷款了,现在出现了问题,问购房网签合同可以更改贷款方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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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网签合同可以更改贷款方式吗 的回答为
1、房屋网签购房合同能更改。
2、如需要在房屋网上更改合同信息,在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之前,开发商和购房者还可以协商变更合同信。一旦上报之后,电子合同的核心内容(核心内容:购房者姓名、身份证、购房价格、付款方式、合同面积、房号、户型)将不能进行修改。如果需要修改核心信息,则需要在合同备案软件上“申请撤销签约”,重新进行签约。经双方协定,24小时内允许撤销网上签约。
3、而在房屋网上签购的,商品房签订的3个工作日内,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合同的就核心内容以外的相关条款,开发商企业可以调阅,重新修改打印电子合同。超过了3个工作日或者已经备案,无论是核心内容还是核心以外的内容,均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持备案合同和合同变更申请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18-04-22 20:55: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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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不可以改,根据国家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其次,如果开发商同意的话,要先撤销原网上签约备案的合同,并且原网上签约撤销之后,您要再次签订合同重新备案,这样也是可以的。这里面最关键的是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2020-11-12 12:24: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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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你可以直接找开发商来协商贷款变全款的问题,这个是可以的,开发商很愿意这样做,没问题的。
现在既然这样你可以去做银行贷款而且现在贷款的利率还能下浮15%,现在贷款挺合适的,你用现在手头的闲钱去做一些其他的投资,也是可以的,开发商的目的很明确就是想多赚点你的钱,第
一,房价上全款能优惠贷款不能优惠,第
二,开发商指定银行让你贷款,批贷后银行会返回开发商一部分钱,第
三,事实上开发商比较喜欢的是全款,能够快速的回笼资金,但是你现在款全给他他只能这样说不能优惠了。

购房合同备案撤销流程:
(一)合同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先到房管部门撤销备案,并取得备案合同注销证明;
(二)从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下载《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信息申请表》,双方认真填写,并签字盖章;
(三)撤销网签合同的,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并签订解除合同书面协议,携带双方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撤销合同理由凭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申请表、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授权委托书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买卖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
(四)变更网签合同信息的,由企业携带双方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合同理由凭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申请表、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授权委托书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由开发企业到场办理;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受理企业申请。经审查,对符合合同撤销条件的,在系统中注销网签合同信息,并将楼盘表中该套房屋状态转为“可售”;对符合合同信息变更条件的,在系统中直接变更,房屋网签合同编号不变。

购房合同不可以改,根据国家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其次,如果开发商同意的话,要先撤销原网上签约备案的合同,并且原网上签约撤销之后,您要再次签订合同重新备案,这样也是可以的。这里面最关键的是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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