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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无子女,老人在哥哥宅基地建房是和哥哥合建,给其父母及这老人住78十年代建的,在1999年哥哥二儿子在此宅基地建房拆了原来房子得到老人许可,现在要拆迁老人向侄子要两间房子,这么多年老人也一直住在侄子家里侄子还给老人办了低保,政府也多次让老人去养老院老人也不肯去,这种纠纷怎么解决?
如果当事人的哥哥居住在城市,且户口为居住地户口,则对农村的宅基地没有使用权。当事人的父母因年老需要儿子赡养,那么当事人三兄弟应尽赡养义务,为父母提供住处。对于拒不尽赡养义务的,可以到法院起诉拒不赡养者。
2个孤寡老人的遗产:如果他们有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按协议或遗嘱处理;如果没有遗嘱,他们没有配偶、子女,死亡时父母也都不在的话,由他们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如果他们死亡时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早已经去世,没有姐妹的,就只有由2个兄弟继承。如果他们死亡时兄弟也不在了,可能会收归集体。有生前照顾他们较多的人,可以要求适当分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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