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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关于购房合同不同意的相关问题

甘* 广东-汕尾 房屋买卖咨询 2018.04.20 22:39:39 7人阅读

你好,我的朋友打算买套房子,所以就想要了解一下关于购房合同不同意的相关问题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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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2018-04-20 22:48: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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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关于购房合同不同意的相关问题由上可知。

2018-04-20 22:40: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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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注意事项;

首先、抵押人必须是预售商品房的买房人。
买房人在购买正在建设的商品房时,买房人以预售的商品房作为抵押,是对其享有的所有权之期待权进行处分、能行使这种处分权的只能是购房人,不能是其他人,预售人对已预售的商品房亦不得用于抵押。根据物权理论,两个在性质上不能共存的物权不能同时存在于一个物上,后发生的物权不能在妨碍先发生的物权的范围内成立。如果商品房预售人在预售的商品房上先设定购买权,而又设定抵押权,后发生的抵押权妨碍了购买权的实现,后发生的抵押权不能成立。

其次、买房人同预售单位之间建立预购关系的主要标志,是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买房人是用正在建设的商品房来抵押,是以《商品房预售合同》为基础的。由于买房人并不是一次还清全部买房款,而是按照合同约定期付款。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交付第1期购房款至商品房建成竣工前的整个过程中,都可以将在建设的商品房抵押,买房人设立抵押时,还必须缴纳了应付的买房款,并提供付款凭证。因为购房人虽签订了《预售商品房合同》,但未按约定付款,该合同并未实际履行,买房人也就未取得预售商品房的期待权,故不能作为抵押标的。还因为《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购房人提供抵押的预购商品房价值,只能按抵押日购房人所支付的房款来确定,不能以建成后商品房的价值来确定。

你好,有问题直接说问题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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