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您有没有签订协议呢和对方,有需要可以和律师具体详谈
首先要确定你与该公司是什么关系,然后根据不同关系做出对应的措施。具体解决办法可来所面谈。
1.如果你方的证件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别人拿去贷款,借款合同根本未在你方和银行之间成立,合同成立需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那么你方不用承担任何返还责任。
2.如果证件是在你方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借给别人办理贷款,那么借款合同在你方和银行之间成立,应当对还款承担连带责任。即银行有权利要求你方清偿贷款。
3.若知情尽快偿还贷款,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产生的逾期利息较高。
4.债务人拖欠不还,贷款由你方偿还,债务人的行为属于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你方损失,为《民法通则》92条所规定的不当得利,对方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你方。
5.即你方所支付的一切费用都可以找借用身份证的人还款。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返还责任。
6.债务人不肯配合的,如果知道他的房屋、银行账户或者其他财产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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