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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属于广电局下属的基层广电站编外人员,现在资产由省网路公司与广电局协商收购改制为企业,原广电局未办理职工的养老保险,不承认是他的员工,有原广电局颁发的各类荣誉证书,请问一下,能不能证明是他的原职工吗?
一、关于离职证明的相关法律规定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接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关键点:用人单位有义务时间:是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 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 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当然可以证明
参不参公是跟着你单位性质走的,和你的岗位没直接关系,除非特别指定,但是这种情况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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