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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离婚协议书上的条件有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ask****060 山东-青岛 离婚咨询 2018.04.20 15:29:20 7人阅读

如果?在离婚协议书上的条件有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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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烟台 咨询解答:7544条

你好,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到法院起诉,前提是该条款具有法律效力。

2018-04-20 20:05:21 回复
地区:山东-青岛 咨询解答:3602条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

2018-04-20 17:31:00 回复
地区:河北-邢台 咨询解答:23439条

您好,之后可以起诉!

2018-04-20 15:29:01 回复
地区:山东-青岛 咨询解答:10846条

离婚了吗?如果已经离婚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履行义务

2018-04-22 07:13:00 回复
地区:山东-青岛 咨询解答:1652条

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

2018-04-20 17:54:19 回复
地区:山东-青岛 咨询解答:805条

起诉,要求履行

2018-04-20 17:43:28 回复
地区:山东-青岛 咨询解答:70条

您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 协议

2018-04-20 15:53:29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2018-04-20 17:01: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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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合同履行完毕协议书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履行完毕确认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买卖设备事宜于2014年11月30日达成协议,签订《建筑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编号qqq -6630)。截止签订本确认书时,甲方已按合同约定付清了全部货款,乙方已如数收讫,乙方已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设备,甲、乙方确认双方合同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已无任何异议。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委托人:姓名: 职务: 律师
工作单位: 江西律师事务所: 电话:
姓名: 职务:律师
工作单位: 江西律师事务所: 电话:
本人(单位)与纠纷一案中,特委托上列受委托人作为本人的 一审 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
年 月 日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约定财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
(1)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缔方双方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约定必须双方自愿。
(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
约定的范围较宽,夫妻对约定财产制的选择有三种:
第一种是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对上述财产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他方不得加以干涉。
第二种是约定实行一般共同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均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除个人特有财产外,不再保留个人财产份额。
第三种是约定实行混合财产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可以将不动产约定为共同所有,将动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可以将婚后所得固定收入约定为共同所有,其他收入约定为各人所有等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当事人双方应当制作书面的财产约定协议,并由本人签字。
约定的时间,按照通常的解释,可以在结婚之前也可以在婚后。但婚前作出的约定,自缔结婚姻时才生效。
约定的效力分作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两方面。
对内效力即对夫妻双方而言。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对外效力即对
第三人而言。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婚姻法》
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向。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因此您有充足的理由向人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诉讼后,得到了的生效判决后,凭此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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