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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承接房屋拆迁的行政诉讼案件,我是涪陵区的

ask****551 重庆 行政诉讼咨询 2018.04.20 12:49:44 1人阅读

是否承接房屋拆迁的行政诉讼案件,我是涪陵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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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渝北区 咨询解答:2432条

你好,我们团队办理过大量拆迁案件,你的具体诉求是什么?双方产生了什么纠纷呢?
欢迎回复或来电咨询,我们律师团队将竭诚为您排忧解难。

2018-04-20 12:51: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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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1555049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广元 咨询解答:65567条

需要核实详细案情

2018-04-20 14:02:05 回复
地区:重庆-渝北区 咨询解答:61条

政府是否已经发布拆迁公告?是否完成了评估等工作?是否已经拆迁?

2018-04-20 15:22:31 回复
地区:重庆-南岸区 咨询解答:2665条

具体情况怎样的?

2018-04-20 13:05:14 回复

您好,国家大的政策上面只更新了《土地管理法》,至于你们当地具体的补偿标准您可以去你们当地的自然资源局进行查询。如果您还有征地拆迁的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重庆市主城区征收企业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
(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农村房屋补偿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农村宅基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补偿的具体标准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三)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相应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并制定具体政策,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生效。
(四)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2013年1月1日前已依法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按原规定办理。
(五)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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