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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以前分有土地,结了婚户口迁移了,还有土地没

ask****721 贵州-遵义 结婚咨询 2018.04.19 09:24:34 1028人阅读

请问一下以前分有土地,结了婚户口迁移了,还有土地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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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及指南》第二十六条 第1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一规定对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这一规定,除法律对承包地的收回有特别规定外,在承包期内,无论承包方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家庭还存在,发包方都不得收回承包地。如承包方家庭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死亡的;子女升学、参军或者在城市就业的;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承包方在农村从事各种非农产业的;承包方进城务工的等,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农户家庭没有消亡,发包方都不得收回其承包地。但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为避免已有承包地的承包方的继承人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承包地,允许发包方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如果与村里干部讲不通,就到法院起诉。

2018-04-19 20:08: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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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农村妇女出嫁后,户口未迁出,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仍然对原承包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时仍然可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农村已经出嫁的女性,以及随母亲落户的孩子进行区别对待,拒绝其享受征地拆迁补偿政策,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如果您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0-11-04 04:3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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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贵州-遵义 咨询解答:2363条

有的,农村妇女如果在娘家分得有土地,在老公家没有分得土地,则娘家的分的土地继续有效。

2018-04-19 09:28: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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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外嫁之前在娘家有承包地,但是在夫家没有分配到承包地的话,即便户口迁走了,还可以继续承包娘家的土地的。

2018-04-19 09:25:54 回复
地区:贵州-遵义 咨询解答:53条

女方结婚嫁到男方,在男方未分得土地,以前在娘家分得的地继续属于女方

2018-04-19 09:28:33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户口迁移土地怎么办理问题解答如下, 在需要生育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社会抚养费收据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实行自愿的原则。但是,部分省市存在例外情形。具体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户籍迁走,你的土地会被收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户口迁移是个人的自由  只要接受方同意,迁出方一般不会阻拦的。  土地确权后,娘家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受法律保护;  不过到婆家后,一般情况下,在婆家也就不能再拥有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使用权了。  
二、农村土地确权,确的是什么权  是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即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所有权,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我通常说的地是村里的。  
三、户口迁出后,土地是否会被收回  
1、不能收回,土地使用权经确权后,依法受法律保护!  
2、确权到期后,以后就不再拥有继续承包经营的资格了。因为土地是集体的,你户口已经迁出,也就不具备再承包经营的权利了。如果婆家这边有土地,也允许你承包经营的,当然也可以了,不过这类情况很难了。  
3、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村委无权收回确权后的土地。  (
2)在下列情况下村委有权收回土地:  2-
1、举家外迁出地级市以外的地方(并给予承包方适当补偿);  2-
2、承包人死亡,按照继承法无法继承的。  
四、村里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行为: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你有风险:娘家的土地确权是有期限的,一旦到期,村里是可以收回的。到时候,在婆家你也可能没有土地。农村的土地使用权,现在还不值钱,将来不好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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