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法律咨询 > 债务债权法律咨询 > 怎么样算是第一保全人,是根据保全的先后顺序吗?如果被保全的财产等于或小于第一个保

怎么样算是第一保全人,是根据保全的先后顺序吗?如果被保全的财产等于或小于第一个保

ask****416 北京 债务债权咨询 2018.04.19 07:03:19 15097人阅读

怎么样算是第一保全人,是根据保全的先后顺序吗?如果被保全的财产等于或小于第一个保全人的金额,那后面保全的人还能分到钱吗?如何成第一保全人?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全国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全国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568条

您好,根据保全的时间来认定第一保全人。后面的保全人根据保全顺序进行清尝。

2018-04-19 09:55:39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保全有先后顺序,当两个法院对同一物品进行保全,由先保全的法院受理。
什么叫做保全诉讼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1、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2、必须是由于义务人有恶意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将来的裁判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情况紧急
4、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5、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担保。
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汽车要提供车户证明,房屋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书等,以防错将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对案外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本案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能采取保全措施。诉讼保全的对象界定应以法人、公民合法所有,且能够自由处分为原则。不是合法所有,如土地、淫秽物品,或非自己所有,如保管、租借他人之物,或自己所有,但受管制的物品,均不能进行财产保全。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自己所有,但是法律禁止予以财产保全的,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军队的战备、军需物质、款项,以及公益事业和慈善机构办公财产、救灾扶贫专户也禁止进行财产保全二是非自己所有,但法律允许予以财产保全,则必须严格依法律的规定范围,例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下可以处分的财物应严格进行财产保全,法律规定被申请人的到期应得收益或债权,必须在有充分的证据和第三人就自己与被申请人享有的债权没有争议的前提下适用。
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020-11-06 16:31:11 回复
咨询我
1761057603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96461条

可以的

2018-04-19 08:14:29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19136条

不会影响清偿比例

2018-04-19 07:07:20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38805条

第一个向法院申请保全

2018-04-19 08:38:08 回复

您好,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不可以,法律规定的,离婚后,父母中不要孩子的一方,必须支付给对方,孩子抚养费到年满十八周岁。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欠条范文
13010人阅读

在科技迅速发展的今天,手机变得无可替代但是还是有很多人使用欠条,那么欠条应该要怎么写呢?怎样写正规欠条才会有效,有欠条我们应该如何起诉对方呢?以及拿欠条去起诉的流程是什么?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借款单怎么写
18625人阅读

借款单在我们的生活中比较常见,今天为大家介绍借款单怎么写的相关知识,那么务借款单格式是什么,公司员工借款单怎么写,现金借款单格式是什么以及借款单格式怎么写?更多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债权人
4943人阅读

什么是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贷)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下面由律图小编为您简单介绍。

借款申请书
24589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您介绍借款申请书的知识,那么借款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呢,例如农信社借款申请书怎么写,向公司借款申请书又应该怎么写呢?以及企业借款申请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等其他关于借款咨询,快来了解一下吧。

催款函格式
5679人阅读

无论是在工作还是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都会遇到经济危机,催款函它是一种以文字性的催交款项文书,是个人或者企业没有按照规定时间交付款的通知,那么财务催款函格式和企业催款函格式是怎样写的?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