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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下达撤销案件通知书后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ask****358 河南-安阳 国家赔偿咨询 2018.04.15 21:28:05 15642人阅读

公安机关下达撤销案件通知书后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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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安阳 咨询解答:1271条

您好,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综上,当事人是否被刑事拘留或逮捕过?如果存在以上的情形,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

2018-04-15 21:57: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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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刑事案件撤案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
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020-11-04 04:24:47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172611条

你好,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

2018-04-16 14:09: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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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869112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河南-安阳 咨询解答:5069条

看具体情况

2018-04-15 21:30: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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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8383768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河南-安阳 咨询解答:3523条

你好,如果只是刑事拘留,一般是不赔偿的。

2018-04-16 17:34:44 回复

对于撤销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何送达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送达。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期限是:
1、当事人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交由当事人;
2、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七日内送达,即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日期的
第二天开始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
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第四款的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后七日内交付邮寄、进行委托送达或者公告送达。
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许许多多种,送达期限也分为当事人在场以及当事人不在场两种情况来具体判定的。并且决定书送达的日期就开始计算要按照相关规定去履行义务。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送达。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期限是:
1、当事人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交由当事人;
2、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七日内送达,即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日期的
第二天开始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
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第四款的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后七日内交付邮寄、进行委托送达或者公告送达。
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许许多多种,送达期限也分为当事人在场以及当事人不在场两种情况来具体判定的。并且决定书送达的日期就开始计算要按照相关规定去履行义务。

一、醉驾公安机关能撤案处理吗
1、醉驾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撤案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醉酒驾驶怎么处理
酒驾是老生常谈的问题,喝酒不开车这个全部车主都应该知道。但难保证酒后驾车的行为会消失,关于酒驾如何处罚,先看相关的法律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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