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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小额贷款公司贷了三十万现在生意惨败、无能还款、自己名下又没有任何财产抵押还款

ask****977 江西-新余 债务债权咨询 2018.04.07 13:11:21 35人阅读

我在小额贷款公司贷了三十万现在生意惨败、无能还款、自己名下又没有任何财产抵押还款、请问我该怎么办会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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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  属于民事纠纷

2018-04-07 13:28:37 回复

《担保法》第1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担保法解释》第12条规定:“抵押期限过了怎么办?当事人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由此可见,抵押权行使期限问题存在法律冲突。《担保法》第12条,表明如果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了,那么抵押权也消灭了,它强调了抵押权的从属性,并未对抵押权的期限作法律规定。《担保法解释》第12条,一方面肯定了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的存续不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面也对主债权在诉讼时效过后抵押权的行使给予了一定的限制,即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抵押权。《物权法》第202条,对抵押权的行使作出了进一步的限制,即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期间内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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