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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司法鉴定赔付的标准是怎样的

马* 湖南-长沙 司法鉴定咨询 2018.04.01 07:54:37 29人阅读

前段时间开车的时候出了车祸现在打算申请司法鉴定好索赔 想问一下司法鉴定赔付的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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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赔偿事项有: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需医院证明或者意见)、住宿费(外地看病的话)、交通费、伤残补助金,精神赔偿金(法院阶段或者协商) ,伤残赔偿金是上一年当地人均收入的10%,20%(十级,九级)时间期最高20年的,但是必须是六十岁以下的人;六十以上会陪的比较少

2018-04-01 08:05: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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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1、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8、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0、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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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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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以上是对司法鉴定赔付的标准是怎样的问题的解答

2018-04-01 07:55:37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对进入诉讼程序后鉴定费由谁预交的问题,目前,四川省高级人民在制定审理医疗纠纷的司法解释中,提出了几种讨论意见,各级医院及代理律师都在呼吁由医患双方共同预支。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属于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由医患双方共同预交鉴定费;由卫生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交鉴定费;进入诉讼程序之后,由于医院负有举证证明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义务,根据新的证据规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申请鉴定后,一般是由医院预交鉴定费。

工伤职工的伤情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伤残级别,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申请对伤残等级进行复查鉴定的,由申请人预先垫付鉴定费。复查结论与首次鉴定结论一致的,复查鉴定费由申请者负担;结论不一致的,退还申请者垫付的复查鉴定费。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对进入诉讼程序后鉴定费由谁预交的问题,目前,四川省高级人民在制定审理医疗纠纷的司法解释中,提出了几种讨论意见,各级医院及代理律师都在呼吁由医患双方共同预支。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属于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由医患双方共同预交鉴定费;由卫生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交鉴定费;进入诉讼程序之后,由于医院负有举证证明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义务,根据新的证据规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申请鉴定后,一般是由医院预交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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