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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李玉律师:我加盟了苏州的一家面包店,经营半年下来发现该品牌管理混乱,品牌知名度差,没有相关的开店指导,及企业的相关经营信息,导致目前亏损严重。加盟后才了解到该企业在苏州市场上十几家店面80%都是严重亏损,而且该公司没有自己的注册商标,没有特许经营许可备案。所以想了解在这样的条件下:1。该公司是否违反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不具有特许经营许可权?2。是否据此可以与该公司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并要求一定损失赔偿?
要按双方的协议约定来办。
特许经营合同的分类:单体特许经营合同和复合特许经营合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合同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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