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温州法律咨询 > 温州工伤纠纷法律咨询 > 请问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有哪些程序?谢谢回复

请问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有哪些程序?谢谢回复

ask****115 浙江-温州 工伤纠纷咨询 2018.03.21 11:03:32 16人阅读

请问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有哪些程序?谢谢回复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温州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温州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1505890836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温州 咨询解答:5944条

赔偿金在70万左右

2018-03-21 11:33:34 回复

可以从下面比较中,看出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审判监督程序与
第二审程序的区别: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二审程序是一审程序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的案件。2。提起的主体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只能由最高人民,上级人民,原审人民审判委员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而二审程序由依法享有上诉权的人和在一审程序中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提起。3。提起的条件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在认识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而二审程序如果由上诉人提出则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表示即可上诉,如果由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则要求认为
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4。提起期限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除因发现新罪或将无罪改为有罪受追诉时效的制约以外,没有期限限制,只要原判决或裁定已生效,可以是在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正在执行的过程中,也可以是以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执行完毕以后;提起二审程序必须是在法定的上诉期和抗诉期内。5。审判适用的程序不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适用何种具体审判程序取决于以生效的判决,裁定原来适用的程序,原来是
第一审案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判,原来是
第二审案件或是提审案件,应当使用第二审程序审判。6。审判结果能否加刑不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其最终审判结果可以是减轻原判刑罚,也可以加重原判刑罚;而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案件作出裁判时必须遵守上诉不加刑原则。审判监督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区别:
1、性质不一样。审判监督程序是一种纠错程序,而死刑复核程序是最高对死刑判决的核准程序。
2、两种程序的启动主体不一样。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主体可以是也可以是,而死刑复核程序是一审、二审被判决死刑后由下级层报到最高核准的程序。

可以从下面比较中,看出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审判监督程序与
第二审程序的区别: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二审程序是一审程序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的案件。2。提起的主体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只能由最高人民,上级人民,原审人民审判委员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而二审程序由依法享有上诉权的人和在一审程序中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提起。3。提起的条件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在认识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而二审程序如果由上诉人提出则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表示即可上诉,如果由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则要求认为
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4。提起期限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除因发现新罪或将无罪改为有罪受追诉时效的制约以外,没有期限限制,只要原判决或裁定已生效,可以是在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正在执行的过程中,也可以是以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执行完毕以后;提起二审程序必须是在法定的上诉期和抗诉期内。5。审判适用的程序不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适用何种具体审判程序取决于以生效的判决,裁定原来适用的程序,原来是
第一审案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判,原来是
第二审案件或是提审案件,应当使用第二审程序审判。6。审判结果能否加刑不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其最终审判结果可以是减轻原判刑罚,也可以加重原判刑罚;而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案件作出裁判时必须遵守上诉不加刑原则。审判监督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区别:
1、性质不一样。审判监督程序是一种纠错程序,而死刑复核程序是最高对死刑判决的核准程序。
2、两种程序的启动主体不一样。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主体可以是也可以是,而死刑复核程序是一审、二审被判决死刑后由下级层报到最高核准的程序。

人身伤害判定流程包括以下多少个方面:rn  
一,司法判定方式:rn  
(一)司法判定人进行判定,应当对判定经过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rn  
(1)记录能够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rn  
(2)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或者音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rn  
(二)如果需要对受害人进行体检的、对重要检材取证的,司法判定规则做发生特别的限定:rn  
(1)需要对女性作妇科体检的,应当由女性司法判定人进行;无女性司法判定人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rn  
(2)在判定经过中需要对未成年人的身体进行体检的,应当通知其看护人到场。看护人通常是未成年人的爸妈、成年弟兄姊妹、或者有看护本领的单位、亲属、朋友。rn  
(3)对被判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判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判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看护人到场。rn  
(4)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判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证明。rn  
(5)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看护人到场证明。rn  
二,人身伤害判定流程司法判定组织判定的终止:rn  如果司法判定组织在进行判定经过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终止判定:rn  
(一)发现委托判定事项的用途决裂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通常情况下,在申请司法判定前,需要签订判定协议书,已经就判定的目的和用途做发生说明,在判定受理的同时,实践上已经进行了审查;rn  
(二)委托人提供的判定手续不真实或者获到方式决裂法的;rn  
(三)因判定手续不完整、不充足或者因判定手续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却增加提供符合要求的判定手续的;rn  
(四)委托人的判定要求或者完成判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组织技术要求和判定本领的;rn  
(五)委托人不履行司法判定协议书限定的义务或者被判定人不予配合,招致判定不能继续进行的;rn  
(六)因不可抗力招致判定不能继续进行的;不可抗力在相关的章节经行介绍,在判定实践中很少能够遇到。rn  
(七)委托人撤销判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判定的;rn  
(八)委托人拒却支付判定花费的;rn  
(九)司法判定协议书商定的其他终止判定的情形。rn  终止判定的,司法判定组织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借口,并退还判定手续。终止判定的,司法判定组织应当根据终止的原由及职责,酌情退还有关判定花费。rn  三、人身伤害判定流程增加判定的情况:rn  如果在判定的经过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判定组织能够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增加判定:rn  
(一)委托人增加新的判定要求的;rn  
(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判定事项有漏掉的;rn  
(三)委托人在判定经过中又提供或者增加了新的判定手续的;rn  
(四)其他需要增加判定的情形。rn  四、人身伤害判定流程再次判定的情况:rn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判定组织能够接受委托进行再次判定:rn  
(一)原司法判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判定执业资格的;rn  
(二)原司法判定组织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判定的;rn  
(三)原司法判定人按限定应当回避无回避的;rn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判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议合法依据和合法借口的;rn  
(五)法律限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再次判定的其他情形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
5051人阅读

劳动者在工作中因为操作不当或者是其他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叫工伤,伤残是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那么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工伤鉴定伤残等级划分是怎样的,以及工伤鉴定伤残标准是怎样的呢?希望这些法律知识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标准
11065人阅读

劳动能力是人的体力和脑力的综合,劳动能力的分类也很多,今天为大家介绍劳动能力鉴定的内容,那么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条件有哪些,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以及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呢!

工伤事故死亡赔偿
9315人阅读

在一些高危行业,工伤致死的事故也并不少见,那么工伤事故死亡赔偿都有哪些最新规定呢,工伤事故死亡赔偿协议书内容有哪些,工伤事故死亡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以及工地死亡事故赔偿细则等内容,下面为你详细解读!

劳动保护法
211136人阅读

劳动保护法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劳动保护法的有关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劳动保护法全文是什么,劳动保护法最新内容是什么,劳动保护法关于孕妇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全文
15223人阅读

大多数人都需要工作来进步和生活,这就和劳动法有所关联,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劳动法全文的有关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内容尽在律图,请咨询本站合作律师,为您专业答疑解惑!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