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于受遗赠人是否承担债务的看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受遗赠人的义务: 1、在附义务的一增中,受遗赠人完成义务后方能接受遗产; 2、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那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受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损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特留份额; 4、依法缴纳不动产契税。
【法律意见】
遗嘱继承需要明示,且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做出,否则会被认为放弃继承。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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