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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房子没合同,只有收据应该怎么办?

范* 四川-宜宾 房屋买卖咨询 2018.03.20 18:22:53 478人阅读

你好,我最近看好了一处房子,准备签合同,对这方面不是很了解,请问买了房子没合同,只有收据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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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这是正常的。
一般情况下会让你在交房的时候到开发商哪里换成正规发票。
你可以打电话问销售部具体情况。不用担心。

2018-03-20 18:28: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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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预售证的房子的还不能签合同的,应该是在建工程抵押,若开发公司没有在收定金时告之你你可要求退房,还可要求其赔偿!买房签定金合同注意7点:
一、核验主合同
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
首先应注意审查主合同即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其次确认定金合同的主体是否与房屋买卖合同一致,判断卖方身份信息可检查身份证等相关信息。第三了解产权情况,通过房产证等相关信息,弄清楚房屋相关权利是否真实,了解房屋是否有共有人及债务、抵押等情况。
二、基本信息要齐全
在定金合同中房屋的基本信息要标注清晰:如房屋地理位置、房屋交易价格、是否含装修、是否含车位、车位价格等具体内容。
三、款项性质要写清
“定金”和“订金”、“诚意金”、“认购金”具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的时候需要仔细检查合同中的字样,否则发生纠纷很有可能由于无法判定款项的性质而被视为无效。
四、落实到纸面上
签定金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空口无凭”,任何口头承诺都不足以作为证据。只有将交易双方的约定都落实到书面上才能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
五、明确交付期限和方式
由于一般情况下交易双方的约定都落实到书面上,因此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应明确一个具体的时间点来保障买方准时交定金,另外也应该约定支付定金的方式,例如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网络转账等。
六、定金数额要明确
定金收多少一般由买卖双方协商,但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额的20%,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定金的数额约定过高或者过低,都有可能会引起纠纷。
七、约定合同解除条款
虽然定金合同不等于买卖合同,但同样需要明确各方的责任义务,如悔约责任、违约金款项等。以免造成由于条款不明导致签订合同容易,解除合同困难的情况发生。
以上就是买了房子没合同,只有收据应该怎么办的回答,你可以参考一下。

2018-03-20 18:23: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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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不知道被告的地址,是不会给立案受理的。因为无法确定被告的身份和住址,无法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九条: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裁定不予受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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