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標的在南寧,涉台需要公證,但因為細節部分想詢問一下
1.公證所需之證明文件是
ask****287
台湾-桃园县
行政诉讼咨询
2018.03.20 12: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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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標的在南寧,涉台需要公證,但因為細節部分想詢問一下
1.公證所需之證明文件是否包含被繼承人之父母(已過世)之死亡證明
2.前段婚姻男方所產之婚生子女,與後段婚姻男方(已過世多年)與女方個人財產、共同財產制有關聯嗎(婚姻關係存續下購買) 且是否有遺產繼承關係,(對男方無撫養事實)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房產屬於不動產,根據《公證法》規定,房產公證一般應當由房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涉外及涉港澳的房產公證由司法部批准的辦理涉外公證業務的公證處管轄;涉台房產公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指定的公證處管轄。 上述提及問題是否可由台灣公證經海基轉海協達到有效效力之證明文件
4.此部分需要前婚生子女放棄繼承證明嗎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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