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先看符合政策吗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2011年01月04日文章来源:互联网点击数:81
一、江苏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一)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苏人口计生委(2005)52号文件规定): 凡年满60周岁,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
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
3、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夫妻。 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生育或收养孩子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 已经超过上述规定年龄的,以政策开始执行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
(二)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60元,其中亲生一女户夫妻每人每月80元。(亲生一女户夫妻每人每月增发20元县政府专项奖励)
二、江苏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一)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 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苏人口计生委(2007)110号文件规定)
1、女方年满49周岁,已经超过49周岁的,从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含)以上。
(二)特别扶助金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每人每月10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夫妻,每人每月80元。
三、徐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一)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 为了体现政府对女孩家庭的关爱,在省政策基础上,徐州市又对亲生一女孩的夫妻,把年龄由60周岁提前到50周岁。即年满50周岁,亲生一个女孩的夫妻即可享受奖励扶助政策。
(二)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80元。(其中20元是县政府增发的专项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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