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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二审法院决定逮捕规定如何呢?

焦** 浙江-宁波 强制措施咨询 2018.03.17 12:06:05 93人阅读

你好律师,我的亲戚现在马上要二审了,估计会被逮捕,想问下二审法院决定逮捕规定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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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在就关于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二审终审,判决生效,一审法院出具执行通知书等执行依据将罪犯送交看守所羁押后送监执行刑罚。

2018-03-17 12:0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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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在就关于二审法院决定逮捕问题回答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逮捕的情况如下:
(一)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 发生下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二)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造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 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三)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逮捕。
可以逮捕的情形
一、逮捕(刑诉法第79条)
(一)一般情况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二)特殊情况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2、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三)处罚性对象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四)对“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发生”的理解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指:
1、犯罪事实已经发生,并有证据能够证明其发生;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而非他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以上三点是构成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必备条件(同时具备)。
二、审查批准程序
(一)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二)讯问犯罪嫌疑人
1、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三)询问证人
1、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2、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四)决定权
1、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
2、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审查批捕的时间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六)不批准逮捕的法律后果
1、立即释放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2、变更强制措施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七)不批准的救济
1、复议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2、复核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三、逮捕的执行程序
1、逮捕犯罪嫌疑人,一律由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持证);
2、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
4、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在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逮捕不当,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5、在异地执行逮捕应当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当地公安机关应当配合;
6、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2018-03-17 12:07: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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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2、第二百二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3、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

2020-12-01 23:58:25 回复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决定逮捕,两种说法只是语境不同,意思大致一样。对于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在行文时用“批准逮捕”。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时,行文中使用“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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