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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二审代理词财产分割协议书怎么写?

叶* 四川-泸州 财产分割咨询 2018.03.12 14:58:26 139人阅读

我朋友跟我说他最近准备离婚了,所以就想打听打听离婚案二审代理词财产分割如何拟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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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018-03-12 15:01: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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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约人:
证人:
财产分割原因:
财产范围:
分割方案:
立约人:
见证人:
立约日期
年月日
四、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财产分割协议
立约人:
王××,标准租房协议范本。男,58岁,×族,××市××区人,退休工人,现琢×市××区××胡同××号(系下列立约人之父)。
王××,男,32岁,×族,籍贯、住地同上,系王××之子。
王××,女,24岁,×族,干部,家琢×市××区××小区××号。
见证人:赵××,男,50岁,××市人,现琢×市××区××胡同××号(与立约人王××系邻居)
立约人王××共有一男一女,二子女均已结婚,现三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邻居赵××作见证人。
(一)王××随其长子王××一起生活。离婚协议书的格式。
(二)现住平房3间,归长子王××所有,长女王××随其丈夫另祝
(三)家具及家用电器。熊猫彩电、组合音响、海尔冰箱归其长子王××,录相机、摄像机各一台,归其长女王××。
(四)存款×万元,由其长女王××分得×万元,长子王××分得×万元。其长子王××负担其父王××日常生活费用。
(五)王××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其长子王××和长女王××共同负担。
(六)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王××
见证人:赵××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以上就是离婚案二审代理词财产分割的回答望采纳

2018-03-12 14:59: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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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二审离婚财产分割代理词需要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020-12-01 22:28:31 回复

代 理 词
山东 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刘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原告刘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财产纠纷案的一审代理人。开庭前听取了原告人的陈述,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本案是离婚财产纠纷,是基于被告不履行离婚协议发生的纠纷,应该是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2年,而不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2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况。原告的诉求是要求被告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而不是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所以,不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
二、被告称于2008年12月1日交付给原告现金5万元与事实不符,而且证据不足。
被告所谓的付款事实依据是两个不认识人的证人证言,庭审中被告证人1称不认识原告与被告,但又称其于2008年12月1日与原被告一起到宁阳民政局,其是去给被告抱孩子。这不符合常理。试想谁会让不认识的人跟着自己,并给自己抱孩子。显然,证人的证言不可信。同样证人2也说不认识原告与被告,又为何跟随原告与被告去宁阳民政局,况且5万元对双方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既然两证人都看见被告给原告5万元钱,为什么不让原告给被告打收条?所以被告并没有给原告5万元现金。两证人所作证词是假证。俗话说口说无凭,在无书面证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两个人的证言,证明付款事实。
三、关于财产协议第二条中张某某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拿出叁拾万元整(包括现金贰拾万元、共同债权壹拾万元)归男方刘某某所有的约定性质。
首先,是被告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拿出30万元,财产掌握在被告手中,共同债权也是掌握在被告手中,债权是否存在,是什么样的债权权?能否实现?怎样实现?在协议中没有约定,而庭审过程中,被告称对债权“不清楚”、对“共同债权是否转移与被告无关”。既然被告都不清楚,不知道是什么债权,债权是否转移给原告,是怎样的债权一概不知,那么,原告认为,根据其前提:张某某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拿出叁拾万元整。这叁拾万元钱应由被告负责支付给原告。
其次,债权是否存在是本案的关键,债得存在。如果债不存在,自然无所谓债权,更无所谓夫妻共同债权。因此,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首先应确定债的存在。既为债,则其主体必然是特定的,不仅有特定的权利主体,且有特定的义务主体。被告称对债权“不清楚”、对“共同债权是否转移与被告无关。原告也对此不知情。既然所谓的共同债权并不存在,那么,按照协议约定被告应当支付10万元现金给原告。
综上所述,被告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共同财产15万元。
此致
某某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
201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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