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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欠债不还,现在已经被法院逮捕了,那么法院逮捕后面该怎么做?有什么处罚规定吗?
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程序。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也有两种情况:(1)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由办案人员提交法院院长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也可以决定逮捕。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由法院院长签发决定逮捕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如果是公诉案件,还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批准权或者决定权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要求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批准权。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及审查起诉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法院逮捕后面该怎么做应予逮捕的,依法有权自行决定逮捕。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中,对被告人需要逮捕的,人民法院有决定权。
逮捕只是强制措施,并不具有惩罚性。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它们都不是刑事处罚结果,只是侦查阶段的一个措施而已,各自条件不一样,被逮捕的只要没有社会危险性,还是可以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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