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各位律师:我公司(乙方)承接了一家公司(甲方)新厂房的监控系统安装工程。甲方口头委托土建施工单位(丙方)代为寻找监控工程施工单位。经过几家公司的比较,丙方选中我公司为甲方的新厂房安装监控工程,确定了施工方案、产品选型以及报价。由于工期比较急,乙方把盖好公章的合同提交给丙方就进场施工。其后因为一些原因,丙方一直没有将合同盖章后给乙方。现在工程的线路施工进行了一大半,甲方提出要重新报价,重新选择安装公司,重新报价后其他公司被选中。现在我应该怎么处理,是否因为合同未盖章,甲方和乙方之间的事实合同关系就无效?甲方提出赔偿乙方管线材料费,审核材料时因为部分材料与原合同不符,甲方拒绝支付赔偿。乙方是否可以要求甲方继续按原合同继续执行,不符合同部分材料乙方负责更换?或者乙方是否可以要求全额赔偿,包括材料费和安装费?
工程只要做了并验收合格,发包方就应支付工程款,这跟有没有合同没有关系,如工程款无法确定就委托鉴定
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劳动者应持劳动仲裁裁决书、执行申请书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关于司法鉴定 法律援助的回答如下:申请司法鉴定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一)《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具有合法代理权限的证明;(三)市级法律援助机构开具的已经获得法律援助的相关证明;(四)受理申请的市级法律援助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专业
真实可靠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