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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和女朋友准备五一结婚,结婚前女方想要进行财产公证,公证婚前购买的房屋(我个人名下)财产婚后归两人共同所有,目前买房的首付,还有7万的外债!请问这样公证的话,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我们两人还是个人?
首先,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rn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n 其次,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rn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rn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rn (三)需公证的文书;rn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rn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如果届时房屋已经可以销售,满足政府关于房屋买卖时间的限制的话,原则上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但是还是会有一定的风险,建议审慎对待
前男友是否同意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不同意,或者不好办理,可以起诉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方式解决
2018年7月1号之后,国家税率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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