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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依赖症的刑事责任能力判断是怎样的呢?

路** 四川-宜宾 强制措施咨询 2018.02.22 14:41:56 4800人阅读

朋友现在一直比较喜欢喝酒,现在还整天酗酒,请问律师先生关于这个酒精依赖症的刑事责任能力判断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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嗜酒与酗酒的区别:
嗜酒、酗酒,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比如说,大家看到两个人一起喝酒,都喝醉了,如果一个是酗酒,另一个是嗜酒,虽然表面现象完全相同,但他们的本质是截然不同的。
酗酒——指的是长期、大量的饮酒;
嗜酒——指的是对酒精失去控制!
长期、大量的饮酒未必是酒瘾患者;偶尔喝酒,未必就不是酒瘾患者。
问题的根本在于,能否控制酒量。如果能控制酒量,即使每天喝、喝的也很多,那么,这是酗酒,而不是嗜酒。
如果喝上一口酒,就无法停止,即使几个月喝一回,这是嗜酒,也就是酒瘾患者。
酗酒是习惯,嗜酒是疾病,不可同日而语。
这里有一个误区,就是说,很多酗酒者戒酒了,所以,大家认为酒瘾患者戒不了酒是意志力、毅力、品质、道德有问题,这是完全错误的。
因为这本身就是两回事,酗酒者戒酒,只是改变一个习惯而已。
而酒瘾患者戒酒,面对的是一种强大的疾病。
记住:嗜酒是一种不可治愈、逐步恶化、足以致命的疾病。
世界上有很多人知道他们生来就不能吃某些食物――牡蛎、草莓、鸡蛋、黄瓜、糖           或其它的什么――一旦吃了,身体或许不会太不舒服但可能引发严重的疾病。
这种对食品过敏的人可能会非常自卑,他们时常抱怨造物不公平,让自己丧失了享用美味的能力。
酒瘾患者永远不可能适量饮酒,所以,我们戒酒的目标自然是——终生滴酒不沾!
如何断定自己是否真的是个嗜酒成瘾者?
只有您自己才能对这个问题做出判断。许多现已加入互诫协会的人从前曾听别人说过,他不是个嗜酒成瘾者。要想不喝酒只需有更多的毅力,换一下环境,多休息一下,或多一些业余爱好。但这些人最后还是加入了互诫协会,因为他们在内心深处感到,自己已被酒精所征服,并准备不惜任何代价使自己摆脱不可遏制的喝酒欲望。
在互诫协会中流传着一句话: 对酒只是稍微有一 点成瘾是不可能的,一个人要么是嗜酒成瘾者,要么就不是。这一点只有饮酒者自己才知道是否已经到了饮酒失控的地步。
自测是否患有酒精依赖症
如果你真心实意想戒酒但发现自己无法彻底戒除;或者,如果你在喝酒时难以控制数量总是喝醉;或者,你并不喜欢酒精的口感,喝酒很猛追求酒精带来的沉醉飘忽的感觉。那你可能就患有酒精依赖症。
酒精依赖症也不一定是每天都喝酒。
一 轻度依赖:
1)一天累计饮酒量白酒lt;250ml 或啤酒少于4瓶.
2)正式饮酒史在4年以内,加重史在1年之内.
3)每日饮酒的次数日益增多,酒量增大.
4)酒后情绪激动.易怒,行为失控,打架,寻衅滋事,摔东西等.
5)对酒精的耐受力增强.
6)因为饮酒与家人争吵.
7)因为饮酒耽误正常的工作.
8)每次饮酒后不关身体难受,而且后悔、自责、懊丧。
9)有时候平时也可以不饮,但一旦饮酒就连续几天大剂量饮酒,直到身体抵受不住为止,间隔半月,一月或更长时间再喝。
二 中度依赖:
1)一天累计饮酒量250mllt;白酒lt;500ml.或大啤4—8瓶。
2)正式饮酒史在4年至8年之间加重史在1年至2年之间.
3)饮酒无法自控,独自饮酒次数增加。
4)每日必饮成为生活当中最重要的事情.
5)有偷酒藏酒行为.
6)一旦不饮,即感到身体不适,心慌,心悸,出汗,坐卧不宁等症状,饮酒后症状缓解.
7)身体偏瘦,有肠胃不适等反应.
8)工作和家庭生活因为饮酒受到很大影响。
9)有戒酒的愿望,但无法戒断。
10)有时候平时也可以不饮,但一旦饮酒就连续几天大剂量饮酒,直到身体抵受不住为止,间隔半月,一月或更长时间再喝。
三 重度依赖:
1)一天累计饮酒量白酒gt;500ml.或大啤8瓶以上。
2)正式饮酒史在8年之上,加重在2年以上.
3)每日早晨起来空腹饮酒.
4)每日必饮,每饮必醉,酒后不饮食,身体虚弱.
5)有手抖出虚汗,失眠,走路呈斜线或型.
6)已强制戒酒无效或因为喝酒引起的身体原因住院治疗多次.
7)因饮酒已出现胃出血、高血压、小脑萎缩、脂肪肝、酒精肝、肝硬化、骨股头坏死等并发症.
8)已出现人格改变多疑,脾气改变,对家庭无责任感,对家人(妻子和孩子)漠不关心.
9)对任何事情失去兴趣不愿与他人交往,喝酒是生活中最重要的事。.
10)记忆力减退,耳鸣,高血压.
11)有幻视,幻听,幻觉等精神障碍.
12)有时候也可以平时不饮,但一旦饮酒就连续几天大剂量饮酒,直到身体抵受不住为止,间隔半月,一月或更长时间再喝。
13)因为长期大量饮酒,已经出现抑郁症,焦虑症,狂躁症等精神障碍。
14)戒酒综合症明显:一旦不饮酒,就出现:呕吐,抽搐,震颤(手,面部,舌),谵妄,癫痫等症状,饮酒后有缓解。
3、一个嗜酒者能否再“正常”地喝酒?
在戒酒一段时期以后,嗜酒者会觉得喝几罐啤酒或几杯淡葡萄酒该没有问题了。然而这会使他误入歧途,并发展为每餐必饮。要不了多久,这个嗜酒者又会狂饮如初,旧病复发。 如果你是一个嗜酒者, 你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使自己的嗜酒问题日益恶化,并承受由此而带来的各种各样的灾难;要么彻底戒酒,保持头脑清醒,以一种全新的、有意义的方式生活。
4、作为互诫协会的会员,是否连啤酒也不能沾?
喝一两瓶啤酒就醉的人不多。嗜酒者和别的人一样,对这点很清楚。但是,嗜酒者会因此错以为他们可以控制自己每天只喝两、三瓶啤酒就不再喝了。他们偶尔也确实能够在几天或几个星期内照此办理。于是他们会得出结论:即使喝酒也会“游刃有余”。但是,每次喝的啤酒或葡萄酒会越来越多,或又转而喝烈性酒。终于,他们又旧病复发了。
5、我在两次狂饮之甸可长时间保持头脑清醒,我是否需要求助于互诫协会?
许多酗酒过度的人可以几个星期、几个月、甚至几年才狂饮一次。他们在清醒的时候可以把酒置于脑后,此时喝也可以,不喝也行,用不着在心理或感情上克服很多困难,而且更愿意选择不喝酒。 而后,出于某种莫名其妙的原因,甚至什么原因也没有,他们忽然大饮而特饮起来。工作、家庭以及其他的公民和社会责任全被抛在一旁。这次狂饮可能只是一个晚上, 也可能持续几天至几个星期。狂饮一旦过去, 饮酒人常常会感到疲惫和懊悔,下决心永不让这种情形再次发生。但这种情形还会再来。
间歇性酗酒的人可能是嗜酒成瘾者,也可能不是。但如果喝酒变得无法克制, 而且狂饮之间的间隔变得越来越短,。如果这个酗酒的人勇于承认自己是个嗜酒成瘾者,那么他便像成千上万互诫协会会员那样,朝着戒酒成功的历程迈进了一步。
6、别人说我不是个嘻酒成瘾音,但是我的酗酒问题似乎日益恶化,我该不该加入互城协会?
互诫协会的很多会员在当年尚未戒酒的时候,可能亲朋和医生并不认为他们是嗜酒成瘾者。嗜酒者本人也常常不愿认真地正视酗酒成瘾这个现实,因而使问题更为复杂.值得反复强调的是,对于“我是不是个嗜酒者?”这个问题的判断必须由酗酒者本人做出。只有本人(即不是亲朋,也不是医生)才能下此定论。但这个判断一经做出,争取戒酒以保持头脑清醒的努力就有了50%的把握。如果等着让其他人做决定,嗜酒者可能会毫无必要地承受更多的由酗酒所带来的危险和痛苦。
7、能否只靠阅读有关戒酒的书籍材料就可以独自戒酒?
有些人在阅读了互诫协会的经典书籍《嗜酒者互诚协会》之后戒了酒。但是,几乎所有能够这样做的人都立即去寻找其他的嗜酒者,以便和他们分享自己的经验,并帮助他们戒酒。
要使互诫协会的戒酒方案对个人发挥最大功效,最好的办法是让其他人了解、接受这一戒酒方案的内容并共同参与。嗜酒者们通过在互诫协会地方分会里与其他嗜酒者一道努力,可以加深了解自己的问题所在,并进一步领会应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他们会发现周围人的以往经历、现有问题和所抱希望均与自己的相似。他们可以由此克服孤寂感,而这种孤寂感可能正是使他们贪恋杯中物的一个重要因素。
以上就是酒精依赖症的刑事责任能力判断的相关解答

2018-02-22 14:43: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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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020-11-05 02:22:40 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目前各地法院对危险驾驶罪适用缓刑尚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适用比例也不尽相同。血液酒精含量117毫克100毫升并不算高,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至于能否适用缓刑,还要结合驾驶环境、犯罪动机、是否造成交通事故、是否赔偿以及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是否自首、是否第一次犯罪、是否有其他违法行为、认罪悔罪态度等来综合判断。《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扩展资料:判缓刑的条件: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这就是说,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于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刑法明确规定必须适用缓刑,这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精神。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此项规定的含义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在这里请注意,若是家暴情节严重,个人财产不足补偿的,可要求其净身出户,以弥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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