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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以上规定,酒驾并没有触犯刑法,属于违反交通法规,依法要受到行政处罚。而包庇罪的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因此,顶包酒驾也不构成犯罪,可根据具体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醉驾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因此,换句话说,醉酒驾车并造成人员伤亡,且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为人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8-02-22 12:43: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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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根据醉酒人的醉酒程度及精神状态,醉酒人在醉酒状态下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应承担刑事责任:
一是醉酒人在醉酒状态下没有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构成犯罪,应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这常见于生理性醉酒。生理性醉酒是一种最为常见的醉酒类型,属于一次过量饮酒后出现的急性酒精中毒。医学和司法精神病学的研究表明,生理性醉酒人的生理、心理和精神变化大致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时期为兴奋期,此时饮酒者自制能力有所降低,情绪不稳,容易激动。第二时期为共济失调期,醉酒人言语增多,口齿不清,步态不稳,辨认能力降低,控制能力明显减弱,呈酩酊状态。第三时期为昏睡期,醉酒人可能出现酣睡、直觉丧失、昏迷等症状,严重可因呼吸中枢受损害而死亡。因此,对于生理性醉酒的人在兴奋期和共济失调期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由于没有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是如果醉酒使行为人处于无责任能力状态是行为人有意或过失地造成的,按照原因中的自由行为的理论应承担刑事责任。与职务或业务活动有关的酗酒犯罪,应当从重处罚。本来“责任能力与实行行为同时存在的原则”要求,责任能力必须存在于行为之时,行为人只对在有责任能力的状态下所实施的行为及其结果承担责任,不能追究在无责任能力状态下所实施的行为的责任。但是如果行为人处于无责任能力状态不是由于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患有精神疾病,而是行为人自己故意或过失地使自己处于无责任能力状态,在丧失责任能力的状态下又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在此情况下能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就是“责任能力与实行行为同时存在原则”的例外——原因自由行为。“原因自由行为实含前后相继而不可分之原因阶段与行为阶段。刑法对于此等行为之评价,不应只限于行为阶段,而应同时兼顾原因阶段。由于行为人在原因设定阶段仍有意思决定之自由,故刑法对于原因自由行为之评价,自不宜以行为人于实现构成要件之瞬间系在精神障碍状态下,而认定行为人不具有责任能力或仅具有限制责任能力。”如果醉酒人知道自己有病例性醉酒疾病,故意饮酒造成病理性醉酒状态,以便利用这种状态进行犯罪活动,因而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最新醉酒驾车应负什么刑事责任请参考以上的法律依据,谢谢
2018-02-22 12:42: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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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追究刑事责任,就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会按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去坐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以上便是对醉酒驾车的刑事责任是什么个情况这个问题的回答。
2020-11-05 02:23: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