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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公证何时停办,一般多少天办下来?

刘* 广西-河池 遗产继承咨询 2018.02.20 15:41:43 264人阅读

我一个亲戚最近老人过世了,他继承财产,这几天要办理继承权公证,想知道继承权公证何时停办,一般多少天办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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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以上就是对继承权公证何时停办的解释。

2018-02-20 15:55: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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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继承权公证何时停办的问题,请参考以下内容:
公证法规定公证处出证时间为15个工作日,但是哈尔滨公证处这边只要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一般可以拿到公证书。

2018-02-20 15:43:43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遗产继承诉讼费谁承担 诉讼费用的承担由判决,原则是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各方当事人就案件达成了调解协议且就诉讼费也达成了协议,则会尊重当事人的意见。 根据《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包括: 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 对于遗产继承纠纷诉讼费,由人先行预交,案件审理终结后,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进行判决。 相关法律知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请求权的 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 第十条第 (一)项、第 (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三种继承方式。
当继承开始后,先看是否有,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的,按协议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没有或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只要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系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法定无效的情况发生,则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办理。
1、法定继承篇
独生子女就能继承全部遗产吗?
答案:不一定。
法定继承的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因此当父母双亡,祖父母健在的话,独生子女就与祖父、祖母平均分配遗产;若祖父母之后去世了,之前继承的遗产则由其子女继承,该独生子女就不再享有法定继承权了。
再婚家庭,遗产只归再婚子女吗?
答案:不一定。
父母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子女与另一方的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依然有权继承其遗产。同时,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长期的抚养关系,他们之间互相享有继承权。
被收养的子女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答案:符合条件就可以。
被收养的子女作为继承人以外的,若对生父母扶养较多,可适当分得遗产。虽然自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的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消除了,也不享有继承权,但是出于道德心对生父母进行扶养,也能继承遗产。
子女谁照顾老人多就能多分遗产?
答案:可以。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也可以多分遗产。
另外: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遗嘱继承篇
遗嘱有哪些形式?
答:5种。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多份遗嘱如何确定效力?
答:公证遗嘱最有效力。
根据继承法规定,同一继承物的遗书如果超出一份以上,且前后内容抵触,应分不同情况考虑:
(1)如果都进行公证的,应该以最后一份为准;
(2)如果都没有公证也是以最后一份为准;
(3)如果进行公证和没有公证的遗嘱都存在,应该以有公证的为准。
3、继承篇
受遗赠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权利:
(1)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权利;
(2)要求遗嘱执行人按遗嘱的指定给付遗嘱财产的权利;
(3)当受遗赠权遭受非法侵害时,向请求给予保护的权利。
义务:
(1)在附义务的遗赠中,受遗赠人完成义务后方能接受遗产;
(2)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那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受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损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特留份额;
(4)依法缴纳不动产契税。
遗嘱和遗赠哪个效力更高?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同时又立有遗嘱的:
(1)如果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
(2)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即遗赠扶养协议是相互附有条件的有偿协议,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相应遗产,其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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