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农村公路集资不合法 。 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农村公路座谈会上强调,在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农村公路建设与农民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避免出现非法集资、强行摊派等导致增加农民负担、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 冯正霖说,农村公路建设发展的最终目标是造福农民百姓,从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最终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农民。凡一切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都有悖于农村公路发展的初衷。所以,要正确处理好农村公路建设与群众利益的关系,避免出现非法集资、强行摊派等导致增加农民负担、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 他要求全国交通系统充分领悟“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深刻含义,妥善处理农村公路发展和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农民群众的修路积极性,真正把农村公路建设这项好事办实办好。
你好,村上说集资修路不算违法,我门得统一由村上收[所谓集资就该是自愿]你们可以投票选举出监督小组看好集资款。
按照以下的规定补偿:
占用、征用林地的补偿费标准为:
(一)郁闭成林林地,按占用、征用时该林地上林木蓄积量价值的3至5倍计算;
(二)天然幼龄林地和灌木、薪炭林地,视林木生长状况,按郁闭成林林地的30%至60%计算;
(三)人工幼龄林地,按造林、抚育、管护成本费的4倍计算;
(四)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按盛产期年产量价值的6倍计算;
(五)特种用途林林地,按郁闭成林林地的4倍计算;
(六)防护林林地,按郁闭成林林地的3倍计算;
(七)苗圃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
(八)宜林地、未成林林地,按郁闭成林林地的30%计算。
占用、征用省辖市或者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的市(县)和开远市规划区内的林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补偿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条各项规定标准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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