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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股票质押融资资金用途这个问题。

吴** 河北-邯郸 抵押担保咨询 2018.02.18 17:02:36 1511人阅读

你好!我想请教一下大家关于股票质押融资资金用途问题,实在是不懂,求有关人员帮助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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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融资
股票质押融资是用股票等有价证券提供质押担保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中文名
股票质押融资
外文名
Stock pledge financing
目的
取得现金
类型
有价证券
定义
它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通常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股票质押融资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正常情况下,无论股票是否处于限售期,均可作为质押标的。限售股质押,在限售期先于行权时间结束的,应当认定质押合同有效。
[1]
2008年10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即日起可以用无限售条件的股票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缓解“大小非”股东资金困境,减少其抛售股票的动力。
《规定》明确发债主体限于上市公司股东,且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此外,为保持用于交换的股票作为担保物的信用,《规定》还对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资质提出了要求,并且明确了用于交换股票的安全保证措施,防范债券的违约风险。
《规定》要求:公司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在调整或修正交换价格时,如造成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少于未偿还可交换公司债券全部换股所需股票的,公司必须事先补充提供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并就该等股票设定担保,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2018-02-18 17:13: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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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在就关于股票质押融资资金用途问题回答如下:
股票质押业务管理升级 限制质押资金用途强实抑虚
2017-09-14 07:48 金融时报
已蓬勃发展多年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终于迎来了一次系统性的规范升级。9月8日当天,资本市场多项新规密集发布,其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风险管理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7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业务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业内人士介绍,本次规则修订是为了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年中监管工作座谈会要求,抓好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风险、深化改革三大任务的具体工作。
事实上,针对股票质押业务实际开展中暴露的问题,本次规则的升级进一步聚焦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服务实体经济定位,防控业务风险,规范业务运作,是监管与时俱进的表现。
推出以来股票质押广受青睐
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一种常规融资手段,股权质押业务近年发展活跃,但随着实际运行,一些问题也陆续暴露出来。2013年,股票质押业务在券商中正式开闸,券商因其投行业务与上市公司股东之间业务触点较多,加之融资效率快,质押率可灵活调整,违约处置成本低,业务规模迅速发展壮大。
所谓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股票质押业务相比其他融资方法的主要好处在于,其并不需要额外的抵押物,作为质押的股票在未来仍能购回,不影响上市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据了解,从当前存量业务来看,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有不同规模的股票质押。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推出,聚焦于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定位,满足了上市公司股东的融资需求,对证券公司提升综合业务能力、推进业务转型具有积极意义。来自上交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沪市股票质押待购回余额4392亿元,累计初始交易金额12369亿元。
为进一步聚焦股票质押回购服务实体经济定位、防控业务风险、规范业务运作,中证协、上交所、深交所等监管部门对此前的股票质押相关规则办法进行了修订。
分析人士表示,此次沪深交易所联合中证登联合发布的《业务办法》是对2013年试行办法的首次修订,意义重大。同时,中证协也相应地对2015年发布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风险管理指引》,该两项文件将对券商股票质押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股票质押新增多条“红线”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定位;二是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三是进一步规范业务运作。
事实上,《业务办法》征求意见稿首要目的是进一步引导股票质押业务为实体经济服务。如明确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融入方首次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次不得低于50万元,不再认可基金、债券作为初始质押标的。
“设门槛、明确用途、调整交易标的范围,三管齐下,均是为了确保股票质押融得资金是用来服务实体经济开展生产经营的,而非重新投入股市、变相增加杠杆。”华创证券分析师洪锦屏表示。
在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方面,《业务办法》明确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得超过50%。
“降低单只股票质押集中度,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能超过50%,旨在避免违约风险集中爆发。”洪锦屏称。
洪锦屏进一步表示,虽然《业务办法》首次明确了股票质押率上限为60%,但目前行业平均质押率大致在40%至50%,普遍低于该水平,因此该项规定影响并不大。不过,此为首次明确上限,可能意味着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限,这是为监管系统留了一个控制口,灵活把握松紧,实现对业务的整体把控。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实施安排上,为减轻对存量业务的影响,将适用“新老划断”原则,本次设计的修订内容仅适用于新增合约,此前已存续的合约可以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和办理延期,不需要提前了结。
券商今后开展业务受影响有限
那么,本次股票质押相关规则的调整,将会给证券公司的业务开展带来哪些影响?“此次新规势必会对券商股票质押存量和新增业务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但我们认为影响有限。”有券商分析师表示。
据了解,目前可以开展股票质押业务的主体除了证券公司,还有信托、银行等,但券商更贴近二级市场,在业务开展各环节具有优势。分析人士称,在项目获取上,券商作为辅导上市、再融资的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股东之间有着较为频繁的接触,更易获取对方的融资需求并推进相应服务。
不过,从近两个月来看,股票质押业务增速已经放缓。据华创证券统计,7月末证券行业股票质押回购融出资金为6914亿元,5月规模为6300亿元,去年年底为4000多亿元。分析人士称,这主要是受到增发和减持新规的影响。而单从收入方面看,股票质押业务占券商营收的比重约为3%,对于券商整体的收入贡献并不高。
分析人士表示,总体而言,股票质押业务今年以来增幅已经放缓,大部分券商的各项业务指标符合要求,且设置了新老划断,给予存续业务一定过渡期。同时,从两份文件的修订上仍能看到监管思路的延续。一是促进金融系统服务于实体经济;二是严格执行全面风险管理。
“股票质押业务已蓬勃发展多年,监管层针对业务实际开展中暴露的各方面问题,进行了一次系统性的升级,是监管与时俱进的表现。”洪锦屏称。

2018-02-18 17:04: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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