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西法律咨询 > 运城法律咨询 > 运城抵押担保法律咨询 > 什么叫股权质押,进行股权质押办理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什么叫股权质押,进行股权质押办理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冯* 山西-运城 抵押担保咨询 2018.02.17 14:52:23 1058人阅读

朋友最近想要进行股权质押手续的办理,想请问什么叫股权质押,进行股权质押办理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运城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运城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股权质押,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出质人)将其拥有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作为质押物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股权质押属权利质押的一种,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股权质押是商品经济发展到相当程度后的结果,是在公司和公司制度出现以后,为了迎合消费和融资需要才应运而生的。作为一种新兴的担保方式,股权质押具有担保功能、融资功能和效益功能。

2018-02-17 14:55:23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很高兴为您提供什么叫股权质押问题的相关解答如下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一、股权质押的法律特征:
股权价值的不稳定性:尽管股权是一种财产性权利,但它既非物权,也非债权,其价值不是一成不变的。所以,对于股权设定质押担保,其担保功能比较难以把握。对于质权人而言,存在比较大的风险。
股权价值是一个预期:当事人在设定股权质押之时,对股权的评估可能与实现质权时的价值存在一定距离,对股权价值的评估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实践中,常常发生当事人协商确立的预期值与实际情况背离较大的情形。
公示方式的特殊性:股权质押是对股东股权的限制,往往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对股权出质规定了特殊的公示方式。
实现方式的特殊性:普通权利质权的实现方式有折价、拍卖、变卖,除此之外,还可以享有代位权,也就是取代出质人的位置,向出质人的义务人直接行使权利。但是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除了经公司在股东名册登记的以外,质权人不得要求公司向其履行义务,如支付股利等。
二、股权质押的条件:
首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应满足:
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在第⑵情形中,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其次,对股份有限公司,应满足:
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设立质权;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在其任职内不得设立质权。

2018-02-17 14:53:23 回复

解答如下, 股权质押是大多公司会遇到的事,因公司需要资金,以股权作为质押来贷款。那么股权质押合同期限又是多少呢到期后又该怎么办呢接下来网的小编为您大致讲解分析一下,希望对有这方面需求的朋友有所帮助。
一、何谓股权质押。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股权质押中的质押属于担保物权。和我们常见的抵押不同,质押需要转移和占有质押物,而抵押不用。不动产是不能拿来质押的。
二、股权质押合同的期限股权质押合同,为双方当事人协商订立的质押合同,法律作为调控主要问题和预防问题的作用并不会将合同的所有订立都规定约束。也就是说,合同本着约定有限的原则,其约定的合法内容都是有效的,而法条中并未对质押合同的期限有所限制。这就代表,股权质押合同期限可约定协商,并以协商的期限为准。
三、股权质押合同到期、逾期股权质押合同的到期,就意味着债务到期,债务人应该履行偿还义务。若债务人逾期未偿还,债权人则有权出卖股权,获得相对应的赔偿。出卖股权所获得的价款,偿还完债务后,剩下的归还债务人。若股权价格不足以偿还债务,则由债务人补清。股权质押合同订立方式模板出质人:质权人:鉴于:为确保债权人全面、及时履行其在主合同(详细参见本合同
第九条)项下各项义务,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自愿以本合同项下之质物提供质押担保。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提供的质押担保。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条质物
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出质人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标的公司及股权具体情况参见本合同
第九条)。
2.出质股权应包括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时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出质人如没有按期履行主合同,出质股权由质权人全权处理。
3.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出质人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的保证金账户(账户详细参见本合同第九条)。
第二条主债权和质押担保
1.被担保的主债权
(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详细情况由本合同第九条约定。
(2)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
2.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用、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3.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对质物有
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
4.主合同变更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利益,不因质权人给予出质人任何宽限、任何延期还款、质权人与出质人对主合同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变更或替换等情形而受任何影响。如发生上述情形,视为已征得出质人的事先同意,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第三条质押登记与质物保管
1.质押登记
(1)出质登记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合同双方认同出质人同意全权委托质权人办理质物的质押登记手续。出质股权在未办理出质登记手续期间,质押事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解除质押登记主合同项下债权获得全额清偿的,质权人可解除质押,配合出质人办理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
2.质物的保管出质人除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外,还应同时将质物权利凭证,如出资证明书、股权证移交质权人保管。
第四条质物的处分及质权的实现
1.在发生以下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处分质物以实现质权:(1)出质人构成主合同项下违约的;(2)发生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实现的情形的;
(3)出质人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的。
2.如发生上述处分质物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变卖、拍卖质物,并以变卖拍卖所得款项以及出质期间质物产生的分红派息优先受偿,或以质物折价抵偿被担保的主债权。
3.质权人处分质物后,若有剩余的,应退还出质人。
第五条陈述与保证
1.出质人向质权人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1)出质人系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2)出质人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授权及批准。本合同各条款均是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出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热门城市:娄底律师毕节律师云南律师遂宁律师益阳律师茂名律师昌都律师江苏律师营口律师蚌埠律师股权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质押的形式,但是,它是有很多要求和注意事项的。在股权质押之后,相应发也会产生一定的后果和影响。那么,大家知道股权质押如何处置资产吗下面,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公司股权质押后可以将股权进行转让从合同法及公司法规定角度来说,公司股权质押后可以签订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股权进行转让,但是股权变更登记除非取得质权人的同意,否则是无法进行变更登记的,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股权转让方应当告知受让方股权质押的实际情况,防止构成欺诈;
2、对受让方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可能无法履行。如果股权出质所担保的债权无法实现,该股权可能会被拍卖用于抵债。
二、股权质押如何处置资产股权质押和财产抵押对对应的标的物属于不同的权利主体,股东将股权质押,不影响公司将财产抵押。如果股权质押在先,且质押合同中就公司财产抵押、处置等有限制性规定的,遵从股权质押协议的约定,如有违反,可以追究出质人的违约责任。如果公司财产抵押办理了登记,已经依法设立,通常情况下也不能以股权质押在先要求撤销财产抵押或确认无效。
三、股权质押设立后,出质股东擅自处分质押股权的法律后果如何从法律规定来看,《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与《物权法》对质物处分的规定不完全一致,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物权法》实施之后,质押股权的处分应适用《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即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对于出质股东擅自转让质押股权的效力,应从债权行为效力和物权效力分析。从债权行为来看,属于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质权人同意的,则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如未征得质权人的同意或者追认,则为无效民事行为。从物权行为来看,如果受让人确系善意第三人,其受让行为符合善意取得要件,则受让人有权取得质押股权;否则,质权人应当享有担保物权的追及效力,不论质押股权流转何人手中,质权人之质权并不消灭,可以直接对抗第三人。当然,实务中,由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确认以及股权质押、转让都应由工商登记机构登记,所以,除非因工商登记机构的重大过失致质押股权未登记,受让人关于其为善意的主张难以得到的支持。如果受让人代出质股东清偿债务,债权因受让人代偿得以清偿,即使先前的出质股东处分质押股权未被同意,也不影响出质股东之前转让质押股权的行为,因为此时质权人的债权权益已得到实现,抵押权也随之消灭,故另当别论。综上所述,关于股权质押如何处置资产这个问题的答案,股东将股权质押,不影响公司将财产抵押。但是,从法律规定来看,《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铁岭律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履约担保形式
30550人阅读

担保的形式有很多,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履约担保,那么履约担保形式有哪些种类,履约担保金额规定是多少,履约担保期限规定具体有哪些内容呢,履约担保金是多少?希望这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抵押质押
24848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抵押质押的相关知识,例如抵押质押优先权具体是如何表现的,那么抵押质押留置清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区别分别表现在哪些方面,以及抵押质押的区别等,下面就来为大家进行详细的介绍,供大家了解。

担保书的范文
10383人阅读

担保书在我们的生活中应用较为常见,例如交通事故担保书、欠款担保书等,那么 货款担保书,出国担保书应该怎么写,交通事故担保书范文有哪些内容呢,以及欠款担保书怎么写?希望这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反担保是什么意思
6088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您介绍反担保的相关法律知识,那么反担保合同是什么,抵押反担保是什么,财产反担保是什么,诉讼反担保是什么,以及担保和反担保是什么呢?快来了解一下吧!

担保法解释
27763人阅读

担保法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制度。那么担保法最新规定有那些,担保法释义的具体解释是什么?担保法解释全文包括那些呢?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解释,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