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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门面,租金已经到期了,但租户一直托着不给租金,还威胁他要是不租没人敢租,要

ask****749 江西-鹰潭 房屋租赁咨询 2018.02.13 20:42:17 478人阅读

我有一门面,租金已经到期了,但租户一直托着不给租金,还威胁他要是不租没人敢租,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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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起诉主张租金。

2018-03-02 21:49: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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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前一个月通知房客,告之房租要涨的消息,如果对方同意你就与他签订下一阶段的租房协议,如果不同意你有权叫他到期搬出你的房子。你最好是用双挂号信寄给他以上通知。如果到时他不搬走的话,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搬离度赔偿你的相关损失。

2019-01-28 06:56:00 回复

结婚没领证男方要离婚怎么办结婚没领证,双方婚姻关系不成立,不存在离婚问题,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同居关系应怎么解除在我国,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想在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协商解决,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否受理,这是根据同居的不同情况而定:1对于未婚同居的,即双方都是未婚的男女共同生活的,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他们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同居关系存在、解除与否法律不予干涉,其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发生纠纷法院应当受理。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属婚姻法明文禁止的行为,是离婚损害赔偿的理由。对此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就此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应当受理,并一律予以解除。3对有配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应视为重婚,法院不但应一律解除他们的同居关系,还应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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