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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

徐* 河北-邢台 债务纠纷咨询 2018.02.12 10:45:37 171人阅读

我前段时间遇到点事情是关于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这件事情不知道怎么回事我想要问问律师这件事情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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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未依法中止的,采取执行措施的相关单位应当依法予以纠正,相应依法执行回转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2018-02-12 10:51: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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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法律规定只有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具体是指:
1.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在担保物权消灭或者实现担保物权后的剩余部分,在破产程序中可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其他破产债权。详细清算方式华债网有债权债务相关法律条例条例、
2.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共有份额或相应的财产权利,债务人对按份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关份额,或者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应财产权利,以及依法分割共有财产所得部分,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3.依法执行回转的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例如,查封、扣押)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2018-02-12 10:47:37 回复

你好,关于简述债务人财产的特征的问题,请参考以下内容:
债务人财产的概念:债务人财产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地 全部财产,以及以后至破产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1、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专项基金等;
2、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担保债务数额部分的担保财产;
4、应当由债务人行使 的其他财产权利。

重整的目的就在于让破产企业起死回生,如果担保权继续行使,债务人就没有机器设备厂房了,也就无法实现重整目的了。因此,要暂停行使。
例如A企业的一个生产车间、一幢办公楼、一批机器设备被抵押出去了,如果债权人要求就上述财产行使抵押权,将抵押物拍卖、变卖,那么A企业就无力重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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