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确一下
你好,关于简述债务人财产的特征的问题,请参考以下内容:
债务人财产的概念:债务人财产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地 全部财产,以及以后至破产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1、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专项基金等;
2、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担保债务数额部分的担保财产;
4、应当由债务人行使 的其他财产权利。
重整的目的就在于让破产企业起死回生,如果担保权继续行使,债务人就没有机器设备厂房了,也就无法实现重整目的了。因此,要暂停行使。
例如A企业的一个生产车间、一幢办公楼、一批机器设备被抵押出去了,如果债权人要求就上述财产行使抵押权,将抵押物拍卖、变卖,那么A企业就无力重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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