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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包括什么?

王** 云南-保山 债务纠纷咨询 2018.02.12 08:00:49 2694人阅读

朋友是债务人,他想要了解一下包括自身的债权有什么,希望大家能够回答一下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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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以上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包括的具体内容。

2018-02-12 08:02: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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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管辖是指法律特别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行使管辖权的一种诉讼管辖。它是一种排它性的管辖,因为它不仅排除了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而且还排除了打官司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选择其他管辖的可能性。它与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关系是,凡法律规定为专属管辖的诉讼一律适用专属管辖。在我国,专属管辖只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1、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不动产纠纷仅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4、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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