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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下落不明管辖地在哪里啊?

张** 安徽-滁州 债务纠纷咨询 2018.02.11 10:58:12 1031人阅读

之前一个公司的同事借了我的钱,没有还!现在居然还逃跑了!这样的话,我该怎么办?债务人下落不明管辖地在哪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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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直接向任意债务人住址地或者是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受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法院现在通知你办理公告送达,建议按照法律流程办理,公告期过后法院可以直接缺席审判。建议你及时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以保障债权得以实现。

2018-02-11 11:02: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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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因此债务人下落不明管辖地,顾先生可向你朋友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借款时的银行转账凭证、借条等都可以作为借款事实的证据。

2018-02-11 10:59:12 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5条规定: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管辖。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被告下落不明,原告起诉离婚在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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