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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怎么规定的?

黄* 江苏-常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18.02.07 13:21:29 302人阅读

我一个朋友欠我钱一直不还,现在赖账。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想要问一下国土局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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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是指当事人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个人承担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2018-02-07 13:31: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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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就国土局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做出以下回答:你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强制执行的内容如下:
强制执行
  针对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收入;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义务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拘传。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其予以罚款、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的;
  
(二)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
  
(三)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
  
(四)伪造、隐匿、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五)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作伪证的;
  
(六)妨害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七)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
  
(八)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
  
(九)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十)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隐匿、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018-02-07 13:22: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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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2020-11-04 21:35:22 回复

没有的,为了更好的解答您的问题,请来电详询充分完整的回复内容。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三、对人民法院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查封或者预查封登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或者处理的土地、房屋权属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强制执行国有土地。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三、对人民法院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查封或者预查封登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或者处理的土地、房屋权属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强制执行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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