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征地拆迁律师团队成员高飞提示:
1、首先,你的厂房建在集体土地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因此,如果你所在的区域已划入城镇规划区,可以根据《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5)规定,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2、如你所在区域没有划入城镇规划区,但你有营业执照,有经营场所,根据文件,也应参照590号令,按照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标准予以补偿,享有停产停业损失费。
如仍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安徽征地拆迁律师团队成员高飞律师。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