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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起诉交通事故责任人赔偿问题需要准备什么

ask****631 贵州-贵阳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18.02.02 09:15:19 160人阅读

若起诉交通事故责任人赔偿问题需要准备什么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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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贵州-贵阳 咨询解答:3108条

如果是人员受伤,需要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金额索赔

2018-02-02 23:05:43 回复
地区:贵州-贵阳 咨询解答:3404条

你好!需要起诉状,赔偿清单,身份证等,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2018-02-02 09:33:34 回复
地区:山东-济南 咨询解答:83083条

需要写好起诉状,准备好证据,再去法院立案庭立案

2018-02-02 09:18:46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通处理办法》第21条之规定: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事故以外的,各方均无责任。二、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一般而言,因两方当事人(或两方以上)有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但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小的,是引发交通的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2款、第3款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若事故各方均存在违章行为,即根据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的大小来确定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第2款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为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实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三、同等责任一般而言,因两方(或两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均存在违章行为,且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的,负同等责任。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2款、第3款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若事故各方均存在违章行为,即根据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第2款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负同等责任。
3、发生交通事故后为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致使事故事实无法查实的,负同等责任。

2019-01-19 22:07:12 回复
地区:贵州-贵阳 咨询解答:769条

你们事故发生在哪里?具体可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2018-02-02 14:35:30 回复
地区:河北-邢台 咨询解答:23439条

您好,起诉状,证据等相关资料

2018-02-02 09:15:34 回复
地区:贵州-贵阳 咨询解答:308条

详细的赔偿清单,若是造成受害人伤残的还要有伤残等级鉴定书等等

2018-02-02 11:38:12 回复
地区:贵州-贵阳 咨询解答:799条

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等,需要的东西还更多,详情来电

2018-02-02 10:08:06 回复
地区:贵州-安顺 咨询解答:524条

起诉状,赔偿的证据

2018-02-02 09:31: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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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解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中关于被有关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暂停劳动合同的方法是:
  
一、这种理解是不完全正确的,若限制人身自由是正确的,单位停发工资也是正确的,但如果如果最后证明限制人身自由是错误的,劳动者可同时主张国家赔偿和用人单位补发工资。
  
二、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后,是否应恢复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复函》规定:“关于企业职工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后,企业是否应与其恢复劳动关系,补发工资问题。我们认为,职工于《国家赔偿法》实施以前被判犯罪,后经司法机关改判无罪的,如企业仅因其被判刑而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应恢复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并按照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给天津市劳动局的复文》(劳人薪局[1985]第12号)的规定,恢复其工资待遇,并补发在押期间的工资。”并且,根据最高院赔偿委员会《关于补发工资后仍需进行国家赔偿的批复》(赔他字[1999]第20号)规定:“根据中和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民因被侦查、检察、错拘、错捕、错判而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该公民有权申请并依照法律规定获得赔偿。国家赔偿与单位补发工资性质不同,不能相互混淆。不能给予单位已经补发工资就剥夺该公民依法获得的的申请并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对于担保法若干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第二条 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第三条 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 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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