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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设任何警戒标志,灯光又暗,我没想到呢就出事了,请问这有我的责任吗?

于* 江苏-苏州 其他咨询 2006.07.26 13:33:48 1741人阅读

   因为当时我是刚到那边就被刮伤了,店方有两个问题一是:我们没有就餐,不清楚是否有就餐意向,还说每天都很多人来这上厕所;二是说是我的疏忽为什么没看见,说我要负一半责任。别说我,我们班的同学几乎是所有的人从大一开始就在那吃火锅,我更是常客,更何况他三楼没厕所;他那边本来是一排桌子,天热就把桌子拆了,只留下十几根30多厘米高的管道一个个立在那边,没设任何警戒标志,灯光又暗,我没想到呢就出事了。请问这有我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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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上海-普陀区 咨询解答:34964条

如果你们确实没有就餐,很难说店家有什么责任需要承担。如果店家有过错需要承担责任的,你们确实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过失行为造成的后果。

2006-07-26 14:12:40 回复

如果停车位置属于禁止停车地段,一般双方都是机动车需要承担次要责任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应该先开“双闪”,能移动则移动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不能移动的或者发生非轻微交通事故需要等待交警处理的,除了开“双闪”,还要在车后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即三脚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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