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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后,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开始日期与员工的工龄是否从重新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员* 广东-东莞 债务纠纷咨询 2009.07.07 20:21:51 677人阅读

你好,胡小武律师
您好!
我是一个员工,我所在的企业原为一家香港公司(该公司是日本方的子公司)投资的三来一补企业,现在公司打算在年底正式转为外商投资的企业(即外资企业),投资方从香港方变为日本方。
我想咨询一下:
1。此时,是否需要重新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若需要,当员工不愿意签订合同时,企业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若不需要,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或者不需要任何变化?
4。作为新企业想与旧企业的所有债务(尤其是老员工的工龄问题)脱离关系,是否需要对这些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补偿后,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开始日期与员工的工龄是否从重新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情况较紧急,烦请尽快回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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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东莞 咨询解答:10287条

不需要重签合同,继续履行原来的合同

2009-07-07 23:19:29 回复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可办理正常退休,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实际缴费或视同缴费的时间,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全省统一规定的“统账结合”时间即1996年1月1日之后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为本人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时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其在企业与单位参保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可以与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缴费的时间合并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全省统一规定的“统账结合”时间即1995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详细情况可致电12333服务热线咨询

试用期内解除合同不需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试用期,视为没有试用期.试用期一般是从签约之日开始计算,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试用期间,劳动者与劳动者都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此行为不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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