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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支付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2018-01-24 10:47: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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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可以主张二倍工资,三个月劳动合同不交社保向劳动监察投诉。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用工4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参加社会保险,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个人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用工4个月未参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补缴社保。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2018-01-24 10:36: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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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向领导提出缴纳社保的要求。
2、如果要求无果,你就到单位所在地区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让单位补缴、缴纳社保的个人主张。
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020-12-30 13:25: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