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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没签劳动合同但是一直上班交五险是怎么回事?

廖** 四川-宜宾 社保纠纷咨询 2018.01.23 20:38:04 12071人阅读

在公司上班一段时间了,直到现在也没签劳动合同但是一直上班交五险,我们公司是不是不正规,有问题啊,我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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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但是时效性为入职第二个月到一年总共11个月。同时未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之后,那么合同自动默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员工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性为一年,那么可以得到支付的部分未入职开始一年内和申请劳动仲裁受理前的一年内的重合部分,是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那么超过仲裁时效期是没有赔偿的。
3、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018-01-23 20:4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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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但是一直交五险,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开始到第十二个月结束支付双倍工资。因为企业一直在给你发工资,所以主张因是双倍工资差额。从第十三个月开始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照现行司法解释,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所以,针对上面这个部分劳动仲裁时效已过。仲裁不会受理,上法院起诉针对这个事项会被裁定驳回。
       第二个部分是针对社保的,社会保险补缴属于行政事务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管辖,这个部分是两年时效,时效未过,可以要求补缴。但是根据你表述公司每个月发了200元“社保补贴”,若公司能够举证这个钱是在你知情情况下被发成工资的,这个部分的钱你需要返还。
       第三,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缴纳社保辞职,要求公司支付双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但是该项赢面较小。上述就是关于没签劳动合同但是一直上班交五险的解答。

2018-01-23 20:3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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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必须给员工买“五险一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 30 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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