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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6条可领失业金吗?

于* 江西-南昌 社保纠纷咨询 2018.01.23 17:03:23 12200人阅读

由于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里面涉及到了合同法第36条,现在想了解劳动合同法第36条可领失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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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解读,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一方当事人发生变化后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问题,在实践中存在这种情况,有些企业、公司或者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因更改了名称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而拒绝履行劳动合同,还有的用人单位也借口投资主体发生了变化而拒绝履行劳动合同。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2020-12-30 13:27: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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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劳动法第36条内容适用于领取失业金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个人主动辞职的,不可以领取失业证;单位先提出,个人没有提交辞职报告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失业金。如果合同到期,公司关门等都可以申请失业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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