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部门近日透露,从本月1日起至上年度省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在市区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已满15年,符合在市区退休条件的,可先予以办理退休手续,待省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重新核定养老待遇并补发差额。
需要温州养老保险缴费补缴的,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可直接按照今年的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办理补缴。若是在用人单位参保,暂时不能办理养老保险补缴手续,需待省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再办理。涉及“补缴养老保险”的可退休人员,暂时无法办理退休手续,需先行登记。
市区申请按温政令143号办理“转保”且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须及时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折算并入、一次性补缴,并终止征地农民待遇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待省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需本人及时来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从缴费到账次月起予以补发。
公司不需要为非全日制用工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法并没有对非全日工的保险做出相关规定。且劳动合同法中也未有相关规定,只规定非全日用工可以口头也可书面约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通知终止用工且不用支付任何补偿,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因此不存在对公司进行罚款等处罚,非全日制用工的人员可自行参保。
如果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可以直接与劳动者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个人身份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
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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