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六十七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因此可见,自首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方面的要求:
第
一,主动投案。您可以自己到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政府机关,或者基层组织中投案,如果您因为身体的原因不能亲自前往,也可以委托他人前往投案。
第
二,主动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如果您投案后却不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这不能构成自首。交待犯罪行为后,又对主要的犯罪行为翻供的,也不能认定为自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虽然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在被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也可以从轻处罚,即在法定刑中选择较轻的量刑。如果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还可以减轻处罚,即在法定刑之下选择低一档的幅度进行量刑。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按照《刑法》383条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数额9.5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能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律依据如下: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罪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 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 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 第二项、 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或者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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