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书一经做出,当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如果能够证明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具体依据如下:
1、根据《仲裁法》第57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根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3、根据《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4、根据《仲裁法》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1、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当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时,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有优先管辖权。也就是说,劳动争议发生时,如果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起仲裁了,而劳动者也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提起仲裁了,那么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仲裁到底由谁管辖。
2、如果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经常发生变化,产生多个仲裁委员会拥有管辖权的,那么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先受理的,并不能够对抗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优先管辖权。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先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起仲裁,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之后,劳动者又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提起仲裁的,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会将案件移送至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降低劳动者作为弱势一方的维权成本劳动仲裁到底由谁管辖。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属于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劳动者不服的,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提讼,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对于其它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提前诉讼。 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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