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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当时打架的时候16岁现18岁,三个轻微伤,有谅解书这样开庭的时候会不

ask****860 江苏-徐州 无罪辩护咨询 2018.01.19 22:13:25 213人阅读

寻衅滋事罪,当时打架的时候16岁现18岁,三个轻微伤,有谅解书这样开庭的时候会不会判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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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徐州 咨询解答:179条

有判缓刑的可能性,可以尽量争取

2018-01-19 22:30:48 回复
咨询我
1385215890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徐州 咨询解答:153条

有缓刑的可能性

2018-01-19 22:31:27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至于要判多久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如情节、在犯罪中起的作用、是否自首、立功,是否是未成年等。

2019-01-19 17:48:23 回复
地区:江苏-徐州 咨询解答:292条

可以。

2018-01-19 22:14:0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写明双方名字、身份证号,详细写清发生事情的经过,造成什么后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赔偿协议,自愿赔偿对方损失。对方同意谅解并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请求公安机关予以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的决定。人民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写明双方名字、身份证号,详细写清发生事情的经过,造成什么后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赔偿协议,自愿赔偿对方损失。对方同意谅解并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请求公安机关予以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的决定。人民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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