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可以改的
户口本上的名字更改一次,一般不可以再更改。除非是在未满18周岁以前,更改过的,在年满18周岁以后,可以再更改一次。或者民族良俗有约定,或者宗教教规有约定除外。
相关的制度规定如下:
我国《姓名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一)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的;
(二)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
(三)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
(四)与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
(五)名字粗俗、怪异的;
(六)名字难认、难写的;
(七)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者误解的;
(八)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的;
(九)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二十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依照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民族良俗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宗教教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户籍信息目前都已经统一录入全国人口信息网络,而且涉及到身份证号的变更,更改难度很大。如果年龄确实存有登记错误,还是可以更改的。 根据公安机关的户口管理规定,修改户口年龄必须提供原始证明或资料。可以凭准生证(计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学生学籍档案或毕业证等这些具有充分证明力的原始材料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即可。凡以出生证明登记出生日期的情况一律不予变更,只凭长辈所说自己的真实年龄,而没有原始证据,也是不可能更改出生日期的。公安机关登记出生日期依据的是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其他出生证明材料一般不予受理。居民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2)户口簿,身份证,一寸照片两张,
(3)证明实际出生年龄的原始凭证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记载原始出生日期的户口簿,户籍底账等),
(4)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的书面证明,单位证明或学校证明,
(5)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填写”户口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责任区民警、所长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上报分县局审批,
(6)申请批准后,申请人持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更改,并办理新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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