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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什么是财产保全,什么情况能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在法院吗

ask****818 黑龙江-哈尔滨 债务债权咨询 2018.01.19 10:45:25 1446人阅读

你好,什么是财产保全,什么情况能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在法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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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咨询解答:2409条

你好,请问你是什么情况呢?如果对方有欠你钱不还,但是有资产的情况,是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

2018-01-19 11:25: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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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一、离婚诉讼什么时候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二、离婚诉讼财产保全是怎么进行的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9-01-19 17:34:22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所处阶段不同,财产保全可区分为: (1)诉前财产保全; (2)诉讼财产保全; (3)裁判文书生效后,执行程序启动前的衔接阶段的保全。 一、诉前财产保全 实务要点: 1、适用情形: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2、提起时间: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适用于诉讼和仲裁)。 3、管辖: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4、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5、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6、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7、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管辖。 8、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的人民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管辖。 9、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可以酌情处理。 10、当事人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的,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人民应当将保全手续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诉前保全的裁定视为受移送人民作出的裁定。 1 1、人民受理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按照诉前财产保全标的金额并参照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决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1 2、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受理申请人的后,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案件移送后,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继续有效。 二、诉讼财产保全 实务要点: 1、诉讼财产保全可以依当事人申请也可以依职权采取。 2、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3、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在诉讼中,人民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5、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 第二审人民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 第一审人民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 6、第二审人民裁定对第一审人民采取的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第一审人民实施。 7、再审人民裁定对原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或者执行实施。 三、裁判文书生效后,执行程序启动前的衔接阶段的保全 实务要点: 1、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2、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3、保全裁定未经人民依法撤销或者解除,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连续计算,执行无需重新制作裁定书,但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的除外。

您好,关于什么情况下能申请财产保全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即利害关系人如果等到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人民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采取诉前保全的强制措施后十五日内不的,人民解除财产保全。属于给付之诉(即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货币或财物的诉讼)、单纯的确认之诉、变更之诉的,不发生财产保全问题。财产保全申请一般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提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人民将记录在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作出财产保全的人民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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