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地至咸阳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代表省政府统一组织,咸阳市人民政府配合,沿线各县(区)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实施。工程建设用地数量以施工图(含变更设计)和勘测定界数据为依据。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征地补偿费补偿标准
陕甘界至永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水浇地(含菜地、园地)13500元亩,旱地9400元亩,林地3400元亩(含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荒滩、荒坡地不予补偿。青苗补偿费为:水浇地700元亩,旱地500元亩。
(二)耕地开垦费按照《陕西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内容及要求》(陕国土资发〔〕35号)规定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收取,统筹安排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三)公路施工临时用地每亩每年补偿标准为:水浇地1000元亩,旱地700元亩。公路施工临时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临时用地由用地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用地单位应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按3334元亩(即5元平方米)标准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当地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进行复垦。
(四)林木补偿费为:乔木林5200元亩,疏林地、灌木林地2600元亩,未成林造林地1600元亩。苗圃地苗木补偿费按当年苗木市场价值计算。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陕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标准执行。
解答如下, 土地确权如果有纠纷的,需要先解决纠纷,在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土地确权的证据依据: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城镇地籍调查资料;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合法占有还是非法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您好,关于农村宅基地不知是否确权要怎样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土地确权一人两处宅基地将会被及提升收回一处,建议将一处转让给本村通集体的人。
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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