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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关于法院查封债权几年?规定是什么?

李* 广东-河源 债务纠纷咨询 2018.01.18 11:55:01 3351人阅读

最近由于工作的关系,需要了解一些关于债权方面的问题,涉及到查封,请问法院查封债权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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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移送执行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在处分或继续查封该财产时,可以持首先查封法院移送执行函办理相关手续。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对移送的财产变价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分配,并将相关情况告知首先查封法院。首先查封债权尚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应当按照首先查封债权的清偿顺位,预留相应份额。

2018-01-18 12:0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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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查封债权几年的问题,其实在执行过程中,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冻结(以下简称查封)法院负责处分查封财产,但已进入其他法院执行程序的债权对查封财产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权(该债权以下简称优先债权),自首先查封之日起已超过60日,且首先查封法院尚未就该查封财产发布拍卖公告或者进入变卖程序的,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以要求将该查封财产移送执行。

2018-01-18 11:5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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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轮候查封,区别下列情况处理:
1、被执行人为个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其他债权人都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2、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符合破产条件,而当事人不申请破产或者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按查封的先后顺序清偿。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第五百一十六条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2020-12-10 02:11:32 回复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载明的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1.……
  
2.(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
  
2.……
  特此申请。
  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你好,查封只是诉讼阶段中的保全措施,具体的分配属于执行程序。法律对于执行有如下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你好,查封只是诉讼阶段中的保全措施,具体的分配属于执行程序。法律对于执行有如下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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