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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套房法院能强制执行吗?那么具体的建议是怎样的?

李* 四川-攀枝花 刑事诉讼咨询 2018.01.18 11:28:23 152人阅读

我朋友最近在处理有关只有一套房法院能强制执行吗的事情,但是他之前没有遇见过类似的问题,所以来问问你们,希望可以得到想要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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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时不可以强制执行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只有一套房法院能强制执行吗同时又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2018-01-18 11:30: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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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法院对其房产采取查封并进而进行评估拍卖措施,法律只是规定应该给被执行人家属留出必要的生活用品和居住条件,并没说不能拍卖唯一的住房,司法实践中可以将此套房产拍卖掉,只有一套房法院能强制执行吗部分款项给被执行人及家属置换一套够住的房屋即可,也可给他们暂租一套房产,为其缴纳一定时期租金即可。欠钱还住在180平方米的房中,好像有点奢侈了

2018-01-18 11:29:23 回复

执行人本人及其家属只有一所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拓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以前的做法是由城乡规划部门认定,城管部门实施。但是实际操作中,城管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互相推诿,踢皮球。城管部门一直认为法律赋予他们的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而属于行政强制行为,他们没有行政强制权。城乡规划部门认为他们负责违章建筑的认定,属于裁判员,属于运动员干的事情,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同时城乡规划局认为我们省的地方法规,赋予城管局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手段,以保障行政处罚。所以应该城管局负责。但是城管局认为,地方法规赋予的行政强制手段,并不是行政强制权,只是为了保障行政处罚,而不是意味着城管局既有行政处罚权,又有行政强制权。另外一个方面,违章建筑的,每次都是个很麻烦的事情,城管局和城乡规划部门,都不愿意接这个工作,所以每次都互相推。以前的做法是:要么就是向申请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或者直接由政府责成城管局。但是去年最高院出了《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问题的批复》,不受理非诉行政执行申请了。现在就只剩政府责成有关单位执行这一点了。但是每次需要政府责成,造成工作不及时,城管局和城乡规划部门都会出现配合不力等问题。

对于如果只有一套房法院强制执行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可以强制迁出。因此,过了六个月的宽限期,可予以执行任何人都不是必须居住自有住房,租赁的住房同样可以居住,可以满足居住条件,所以,有收入能够租赁住房的情况下,现居住的房屋就不是必须的住房。同时又规定。就是说给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只是同时又规定
1、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时不可以强制执行《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在六个月内不得强制迁出。)被执行人超过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的部分不是必需的房屋另外、是否有能力租赁房屋居住,(该办法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如果没有收入来源不能租赁房屋居住,那么还要看该房屋是否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相适应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这样掌握的、变卖或者抵债。”注意,这里已经没有再提到“必需”的问题,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2、什么是被执行人及其抚养的家属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如果被执行人的房屋设定了抵押,则不考虑是否必需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可以查封,如果被执行人的房子为别墅或其本身具有相应的收人能力可以租房;
b,对已经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居住的房屋、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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